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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公开课 知识点速递第一期:企业环境法律风险防范
授课讲师:曹晓凡
河北环境工程学院
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
河北渤海明达律师事务所
生态环境法的体系介绍
判定原则:
1.上位法和下位法同时规定一件违法行为,判定以上位法为准。
2.同一机关制定的为前提条件,特殊法优先于一般法判定。
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判定案例:
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、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0条的规定之间有冲突。
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排放污染物,处以10-100万的罚款,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,法律责任是2-20万罚款。当汽车维修,涉及大气污染同时又属于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防治设施,同时触犯三个条款时,适用最特殊的那个条款,也就是120条的条款执行。
超标排污的法律风险
处以罚款:10-100万
法律责任:限产、停产、按日计罚、停业、关闭
按日计罚判定案例:
因COD排放超标被罚30万后,复查时COD达标,含氮超标,触发按日计罚情形。如拒绝复查,也会启动按日计罚,后果严重。
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
1.危险废物单独编制预案。
2.处置责任归属:污染担责问题,谁污染谁治理。
3.非法处置的认定。
接受执法检查
1.拒绝检查的认定。
2.阻碍执法。情节严重的处以行政拘留,比如聚众、煽动他人、撕毁法律文书、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等。
3.如暴力形式则构成妨害公务罪,可判刑。
拒绝检查判定案例:
当执法检查人员到企业门口要求检查时,保安如表示必须知会领导才能开门,则构成拒绝检查,需对单位及直接主管负责人处以罚款。
民事法律风险
1.无过错责任:排放污染物均合法合规,但仍造成他人损害,也会承担责任。
2.举证责任倒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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